秦楚网讯(十堰日报)通讯员朱磊报道:近日,竹溪县下发《2013年竹溪县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为政府采购立新规,确保财政资金有效使用。
通知明确规定:县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 60 万元以上的货物和5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服务类项目,原则上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时期内的协议供应商;对于不能通过协议服务方式采购的,单项或批量金额一次性达到4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必须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指标管理,加强政府采购资金国库直接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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