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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今日起城区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时间:2013-02-26 08:15:52      字体:  打印  播放

《竹溪县县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规定:在限制燃放区域内,除春节 (农历腊月28日至正月16日)期间;婚嫁、丧事活动;对国家以及县政府统一要求的大型庆典活动,经公安机关批准,实行定点、定时的集中燃放外,其他时间和情形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以500元罚款,个人处以 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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