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许多城郊村征地拆迁的巨额补偿款成了一些人眼红的“唐僧肉”。伴随着集体财产日益升值,村官集体贪腐频发。如:在石武(石家庄至武汉)铁路建设中,武汉市黄陂区蔡店乡港口村4名村干部因集体贪污施工方多给予的251968元征地补偿款,被起诉至黄陂区人民法院;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焦王庄村的村支部书记蔺宝林伙同其他村干部以企业改制为借口,打着经济开发的幌子,鲸吞集体财产上亿元;前不久披露的广州市白云区棠溪村岗贝经济社梁某等18名村社干部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窝案更为典型,光天化日之下,18名村官瓜分了647万元行贿款。频发的村官受贿案,突出的特点是村干部共同参与的“集体行动”。
腐败问题长期以来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一大社会问题。每一次揪出动辄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腐败分子,老百姓无不拍手称快,纪检机关无不称取得反腐斗争的阶段性成果。然而,一个时期以来,发生在农村老百姓身边的腐败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我们仅仅把反腐目光瞄准大城市和腐败极易发生的重点部门还不够。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农村中村官权力寻租、公权私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且呈集体贪腐频发的趋势。
以广州市白云区棠景街棠溪村村官集体受贿案为代表的村官集体贪腐案频发的现实启示我们:
农村已经滋生出腐败的温床
随着中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尤其是城市郊区地方的农村,再也不是一穷二白、无足轻重的荒蛮之地。由于拥有稀缺的土地资源,因而在土地流转、开发,工程建设等方面,无形之中就给了某些村官权力寻租之机。城市规模的扩大,农村城镇化的起步,就是土地的整合集中,由此而产生各方面的利益博弈,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棠溪村村官集体腐败案,或许仅仅是中国广大农村村官腐败案的冰山一角。各级反腐机关能否关注农村,尤其是城镇化的农村,考验着反腐的决心和力度。
农村家族势力成为对抗反腐的筹码
18名村干部集体受贿,警方在接到举报、立案之后,还进行了长期的调查取证,摸清楚涉案人员的关系。在决心抓捕的时候,浩浩荡荡出动了百余名警力,兵分多路围捕,至今还有一人潜逃没有归案。由此可见,农村家族势力在村里的政治、经济生活中是占据了何等重要的位置。“强龙不压地头蛇”、“我的地盘我做主”,这些封建思想意识及其作风,迫使警方采取行动也不得不有所顾忌。而村里的一般老百姓看到村官腐败只能是敢怒不敢言。否则,遭受打击报复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事实表明,中国农村族权意识及其经济基础还很深厚,而这往往成为村官腐败的资源和对抗查处的筹码。没有压过地头蛇的反腐决心,农村反腐就不能取得最后的胜利。
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在作祟
受贿成为了一种赤裸裸的集体行动,成为了一种明目张胆的“规矩”。“别人拿我也拿,不拿白不拿,拿了还想拿”,腐败由此而生。尤其令人担忧的是,有赃一起分,要罚一起罚,打造集体腐败的铜墙铁壁,饭桌上直接分钱,毫不避讳,毫不掩饰,村官腐败已经到了明目张胆的地步。这当中,法不责众思想起着关键性作用,觉得大家一起捞,班子集体贪腐更为安全。法不责众的恶果加大了侦查破案的难度,查处一窝端总比查处个案难。拿捏不准,往往遭到抵制甚至攻击。因此,只有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才能彻底祛除村官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
对村官的监督制约不到位
在中国的行政架构中,村官并不属于公务员序列,村支书没有在政府兼职的不是公务员,村民委员会是村民的自治组织,村委会主任也不是公务员。村官有“官”之名,无“官”之实。然而,村官却实实在在掌握着公权力。本文列举的村官集体贪贿,几乎都是缘于村官权力过于集中,有的村官作风霸道,甚至处处以“土皇帝”自居。这些村财务管理不透明,民主管理流于形式,村财务收支状况不公开,村民自治和监督乏力,涉及村集体的任何事情,往往是村一把手一锤定音。对村官的监督制约不到位,客观上给村官贪占集体资产提供了可乘之机。
要遏制村官集体腐败,必须对症下药。首先,必须要从村官思想素质、文化水平、法治观念方面存在的问题入手,强化教育培训,提高村官的思想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防腐能力;其次,必须加强对村官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制约村官权力,破解权力集中问题,建立监督网络,让村官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再次,要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必须让村民懂得如何进行自治,通过培训、公示栏、广播电视等宣传手段,提高村民参与村民自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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