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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中小学放寒假时间确定

时间:2013-01-05 15:22:02      字体:  打印  播放

■记者 唐晓玮

《十堰晚报》讯:市教育局日前发出通知,全市小学初中定于2013年1月31日(农历腊月二十)放寒假,高中定于2013年2月2日(农历腊月二十二)放寒假,2月26日(农历正月十七)开学上课(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前2天入学报名)。

市教育局要求,各地、各学校认真总结本学期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各校在开学前要制订好新学期的各项工作计划,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为新学期顺利开展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要在学期结束前,对全体师生普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防止火灾、交通事故、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燃放烟花爆竹被炸伤等意外伤害。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同时紧密配合社区和家庭共同做好中小学生寒假安全工作。要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各种形式加强与学生家长沟通联系,强化家长作为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责任意识,依法对子女在假期间的行为进行教育和监护。

放假前,各地、各学校要对校舍、体育设施及其它各类建筑、设备进行全面检修,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班主任、科任教师要加大对留守学生的关爱,保持与家长的沟通和衔接。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要与有关方面一起落实救助措施,防止下学期学生辍学,让留守学生过一个快乐健康安全的寒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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