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新时代党引导动员人民群众贡献智慧力量、创造美好生活、实现奋斗目标的生动实践。近年来,竹溪县志愿服务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为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社会文明进步,不断增强志愿者的成就感和荣誉感,经竹溪县政府常务会审定通过、由县委宣传部和县委社会工作部联合印发的《竹溪县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办法(试行)》从2025年6月1日已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县志愿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工作步入高质量发展快车道。
《竹溪县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办法(试行)》由总则、星级设置、星级认定、激励嘉许、管理和附则六章十九条组成,阐述了为什么要制订《嘉许办法》、被嘉许的志愿者应具备的条件、哪些志愿者适用本办法、志愿服务主要内容、嘉许应遵循的原则和嘉许内容等。
星级志愿者共设1-5星,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累计时长达到100小时可申请一星志愿者、达到300小时可申请二星志愿者、达到600小时可申请三星志愿者、达到1000小时可申请四星志愿者、达到1500小时可申请五星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长以县志愿服务管理平台和志愿者所在志愿服务组织真实记录为依据(但也明确了负面减时、不计时和清零的管理规定)。
在星级认定中,各乡镇(局、场)和县直各单位辖区内的志愿者达到有关志愿服务时长后,由个人向所在志愿服务组织申请,由所在乡镇(局、场)和县直单位初审后报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社会工作部每年评定并发布一次,但1-5星级志愿者分别不超过申报人数的90%、70%、60%、40%、30%。
在嘉许内容中,1-5星志愿者自授星之日起,一年内在公共服务、就业就医、学习教育、职级晋升、评先表优(表模)、政治礼遇、公务员考录、企事业单位招聘、社区工作者招考、入党积极分子纳入、推选“两代表一委员”、考察培训、解难纾困、养老服务、“希望工程”助学、家庭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改造、体育场(馆)和景区门票、影院购票、校外研学、5G流量、保障房分配、乘坐公交车、走访慰问、出席活动、典型宣传等方面享受但不限于相应的激励嘉许政策(高星级志愿者可享受低星级志愿者激励嘉许政策,同类嘉许政策不能同时享受,同等条件下星级志愿者优先考虑)。
《竹溪县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办法(试行)》的实施,将进一步弘扬雷锋精神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引导全县广大干部职工、村(社区)群众及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增强志愿者的成就感和荣誉感,推进全县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佘恭婄 洪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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