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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重申公办普高不得招复读生

时间:2012-09-06 17:30:14      字体:  打印  播放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唐晓玮 报道:新学期开学,市教育局就进一步规范十堰普通高中办学行为发布通知。按照要求,已经违规招收复读生的公办高中要坚决予以清退,高中学校必须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通知要求,未通过全省统一的高中招生平台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异地考生申请本地入学,须持有中考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初中毕业学校、初中学籍号、中考报名号、考试成绩证明及录取批次等信息,按照对等入学原则,在不突破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接收就读。有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必须通过统一的高中招生平台,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线上自主招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举办复读班、招收复读生。已经招收复读生的学校,要采取措施予以清退。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课程开设的有关要求,开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没有开设的课程,不能授予学生学分。各普通高中尤其是省级示范高中不得在学生评价中弄虚作假。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学校面向学生的收费必须经物价部门许可,并出具正式票据。
对媒体、群众举报普通高中办学行为不规范的,除责令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调查纠正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对学校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示谈话、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撤销先进称号、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依法追究学校领导和行政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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