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次发文把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列为重中之重。要求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对于按规定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严禁强制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及牟利行为。学生在校进餐坚持自愿的原则,学校不得强制或采用更改作息时间、限制学生出入等手段变相强制学生在校进餐,学生生活费由学生自愿消费,教师不得统一收取。未纳入目录的收费项目,学校一律不得收取。各校要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将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和校园网等形式向社会公示。义务教育学校除按规定的收费外,其他收费都不得列入学校收费项目。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代收任何费用。
我县还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落实“一教一辅”和自愿购买原则,严禁进校推销和强制购买;做好无偿代购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教辅材料。加强检查监督,严禁各级行政部门组织编写或参与编写中小学教辅材料,严禁各级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组织编写或参与编写供中小学生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
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也受“三限”。 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省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按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已低于此比例的学校不再提高。
民办幼儿园收费同样受监督。针对我县学前教育幼儿入学难、入学贵等问题,今年我县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也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在保教费外另行收取费用。
(龚道政 黄 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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