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习记者胡显才)记者从8月20日召开的全省电视电话会议中获悉,湖北省作为全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省市之一,将按照全国划定的时间节点,于今年12月1日完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的新旧税制转换工作。我县将按照全国和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不折不扣地完成“营改增”改革任务。
在电视电话会议上,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东指出,要以“四个清醒看到”来充分认识“营改增”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以“四个加强”准确把握“营改增”改革工作的政策要求,要以“四个加强”来切实加强对“营改增”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

据介绍,试点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试点地区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自新旧税制转换之日起,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试点纳税人原来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试点后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者即征即退;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增值税应税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
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提供的研发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试点纳税人在境外或向境外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工程勘察勘探等服务,免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原来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予以延续;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税局负责征管。
相关链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
新华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公布》
新华网:《8省市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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