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通道,有效破解企业“注销难”问题,我县按照“高位谋划、强化协同、狠抓落实”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改革,经过初步筛选、多部门核查、强制注销告知、注销决定送达等步骤,8月30日,成功对2户吊销企业实施强制注销,“僵尸企业”出清取得明显成效,这是我县在全省办理的首例强制注销登记业务。
瞄准落地目标,高位谋划部署。今年6月以来,为确保强制注销工作高效有序顺利推进,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县行政审批局牵头,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0余个“开办企业”指标配合单位,针对全县企业强制注销管理工作开展专题会商会,统筹谋划改革工作。同时,结合实际,转发《关于印发〈十堰市企业强制注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企业强制注销”改革工作要求、工作对象和工作步骤。
强化部门协同,高标推进实施。坚持“积极、稳妥、创新、规范”的工作总基调,开展多部门并联核查,着重摸底排查和环节衔接,精准梳理筛除不适合强制注销的吊销企业,同步做好信息共享和数据反馈。同时定期联络关联部门,听取工作进展,及时压茬破解改革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强制注销工作节点按时高效、精准靶向推进,确保在严格依法、有序清理“僵尸企业”的同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注重落地成效,巩固经验做法。广泛宣传工作成果,对强制注销工作中的先进做法形成长期机制持续推行。僵而不死的企业在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仍然挤占宝贵的社会资源,不能向市场释放商标、企业名称字号和生产资料等。“僵尸企业”出清能够有效解决一些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和产业集中度低的问题,进一步放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空间,为市场主体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推动更有生命力的企业行稳致远,从而保持市场经济长期向好的势头。
下一步,我县相关部门将长期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优化工作举措,促进无效市场主体有序退出,有效提升存续市场主体整体质量,为市场主体优胜劣汰贡献坚实力量。(余战 刘双丽)
什么是“僵尸企业”?
根据职权法定原则,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即行政机关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授权和依据。目前“僵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依据主要来自《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
“僵尸企业”是指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认定标准包括:连续两个年度及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连续两个年度及以上未纳税申报、通过现场检查对企业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其他认定为长期停业未经营的情况。
“僵尸企业”对市场经济有什么危害?
清理“僵尸企业”的意义还会导致企业数据失真,不利于政府掌握经济实情,影响科学决策。
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是落实“宽进严管”要求的重要举措,是优化营商环境,实现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发展的现实需要,关系到优化市场主体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大局。
为什么要按时报送年度报告?
未按时报送的后果怎样?
按时报送年度报告是所有企业应尽的义务
不按时年报的会出现后果一:
1.罚款。2022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根据第十一章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联合信用惩戒。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将会受到多个部门联合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获得荣誉、取得政府资金支持等方面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补报年度报告并按规定完成公示或更正相关信息后可以申请信用修复,但移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和信用修复的记录会一直存在。
3.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三年且没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五年内不能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也将任职受限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不按时年报的还会出现后果二:
被列为“僵尸企业”予以吊销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项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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