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要闻 > 正文

跨县道路客运票价明起调整

时间:2012-07-13 15:26:34      字体:  打印  播放
跨县道路客运票价明起调整
130条线路上限票价下调幅度在1至3元之间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张贞林 实习生 管叶娇报道: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因油价下调,本月14日零时起,十堰市跨县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由每人每公里0.032元降低到0.024元,对应的道路客运上限票价同时调整,下调幅度在1至3元之间。

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下调

7月11日零时起,汽、柴油价格降低。按照我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与燃油价格联动方案,燃油附加费与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实行挂钩联动。此次柴油价格下调幅度,已经达到燃油附加费降价的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以及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文件,十堰市跨县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相应调整为每人每公里0.024元。相比十堰市去年12月1日执行的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每人每公里0.032元,下调幅度为0.008元。

票价下调幅度在1至3元之间

记者从市物价局公布的新核定的跨县客运上限票价表上看到,全市跨县道路在营线路中共有161条线路客运票价规定了上限票价,与去年12月1日执行的上限票价相比,十堰至郧县、十堰至柳陂、十堰至武当山等31条线路上限票价未作调整,十堰至竹溪、十堰至竹山、十堰至丹江口、十堰至郧西、十堰至房县等130条线路上限票价均有调整。
此次上限票价调整,票价普遍下调区间为1至3元,里程在50公里以上的调整幅度较大,其中下调3元的线路有10条(见上表)。具体信息市民可登录十堰市物价局网站(http://wj12358.shiyan.gov.cn/)查看。

已预售车票按差价退还旅客

新上限票价公布后,市内各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汽车客运站按不超过核定的上限票价的原则,确定执行票价,填写《汽车客运运价备案表》,报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调整后的票价从7月14日凌晨起执行,此前各道路客运经营者及各客运站场已预售的跨县道路客运班线车票,按照新的票价执行,有差价的应退还给旅客。
市物价局要求,客运企业应当在客货运站等经营场所将核定的上限票价、实际执行票价进行公示,物价部门将跟踪督办。投诉电话:12358。

( 责任编辑:admin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