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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次普通高中今日开录 公布中考分数

时间:2012-07-08 08:29:41      字体:  打印  播放
第一批次普通高中今日开录
中考分数、城区普高录取分数线同时公布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唐晓玮 报道:昨日,市教育局发布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公告,根据安排,今日统一公布中考分数、十堰 城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学校开始招录。
今日起,中考分数、十堰城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三所省级示范高中(郧阳中学、十堰市一中、东风高中)录取学生 名单同时在十堰教育信息网、十堰招生考试网、各高中学校校园网上进行公布后即接受考生申请查分。县市考生申请由所在学校集中报送县 市招生考试机构,城区考生申请由所在学校报送市招生考试院。若查出分数确有异常,由市招生考试院予以更正并公示。考生成绩更正后按 志愿重新投档,不影响考生任何权益。
被录取到郧阳中学、十堰市一中、东风高中的考生,从今日起开始报名缴费。截止时间为:指令性计划生7月14日,“三限生”7月11 日。逾期无特殊情况,将不再接受报名缴费。被录取到其它批次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报名缴费开始时间为该批次学校录取名单公布之日, 截止时间为:指令性计划生在名单公布后7日内,“三限生”在名单公布后3日内。逾期无特殊情况,将不再接受报名缴费。十堰城区普通高 中学校新生开学报到时间为8月22日。各县市普通高中学校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参照执行。
市教育局要求,各类批次学校必须按照市招生考试院的招生录取时间安排完成录取工作。不得拖延时间或擅自提前录取,不得录取没 有本校志愿的考生,不得接收被其它学校已经录取的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被录取到本校的考生。对违犯招生录取工作政策的学校 ,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没有通过市招生考试院录取的考生将不予注册学籍,并将直接影响考生的网上素质评价和3 年后的高考报名。

十堰市教育局关于
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秩序,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现将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中考分数、十堰城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公布时间、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学校开始招生录取时间为7月8日。
二、郧阳中学、十堰市一中、东风高中的招生录取在公布中考成绩、公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同时,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三、考生申请查分方式不变。7月8日,中考分数、十堰城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三所省级示范高中(郧阳中学、十堰市一中、东风高中)录取学生名单同时在十堰教育信息网、十堰招生考试网、各高中学校校园网上进行公布后即接受考生申请查分。县市考生申请由所在学校集中报送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城区考生申请由所在学校报送市招生考试院。若查出分数确有异常,由市招生考试院予以更正并公示。考生成绩更正后按志愿重新投档,不影响考生任何权益。
四、被录取到郧阳中学、十堰市一中、东风高中的考生,报名缴费的起始时间统一为7月8日,截止时间为:指令性计划生7月14日,“三限生”7月11日。逾期无特殊情况,将不再接受报名缴费。被录取到其他批次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报名缴费起始时间为该批次学校录取名单公布之日,截止时间为:指令性计划生在名单公布后7日内,“三限生”在名单公布后3日内。逾期无特殊情况,将不再接受报名缴费。十堰城区普通高中学校新生开学报到时间为8月22日。各县市普通高中学校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参照执行。
五、严肃招生录取工作纪律,切实维护考生权益。各类批次学校必须按照市招生考试院的招生录取时间安排完成录取工作。不得拖延时间或擅自提前录取,不得录取没有本校志愿的考生,不得接收被其他学校已经录取的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被录取到本校的考生。
对违犯招生录取工作政策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没有通过市招生考试院录取的考生将不予注册学籍,并将直接影响考生的网上素质评价和三年后的高考报名。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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