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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检察机关尽心调解 案件双方握手言和

时间:2022-07-06 16:54:18      字体:  打印  播放

“我不该动手打人,检察官为我们做了很多调解工作,我不愿再僵持下去了。”“我也有不好的地方,以后大家还是好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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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竹溪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前往城关派出所,对一起邻里纠纷进行上门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在县人大代表、律师、人民调解员的共同见证下,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冲突发生在2021年11月的一天早上,周某某同被害人余某某均在一处空地种菜。因余某某使用铁铲将两家菜地地交界的排水沟里的石头铲起扔到周某某菜地边上,二人发生口角,余某某用铁铲拍打排水沟内的污水,周某某使用锄头击打余某某手里的铁铲将余某某左手打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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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审查案件后,承办检察官积极与公安机关进行联系,进一步了解案件发生的过程及未能调解的原因。

据了解,在案发后,公安干警和村干部曾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都无法达到被害人余某某的谅解,其子女要求司法机关从严从快处理此案。掌握实情后,承办检察官以让双方去怨气、解心结为出发点,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认真听取被害人的诉求及被告人的事实陈述,耐心地向双方解释相关法律条款、法律程序及不调解的弊端。调解过程中,检察官与人民调解员将心比心,先是从远亲不如近邻的角度拉近双方距离,指出双方都有过错,引导双方自我反思。再趁热打铁,依据法律规定当面测算赔偿数额,肯定被害人及家属的合理诉求,对不合理部分依法依情耐心解释,不予采纳。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和解协议。

经竹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集中研讨,该院对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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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会觉得浪费这个时间干什么,跟我们有什么关系,能调就调,调解不成就诉到法院呀。但是,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本来就因为一点小事而心有嫌隙,如果真的对簿公堂,可能以后就老死不相往来,甚至加深怨恨,矛盾不仅得不到化解,甚至可能造成不稳定的因素。”承办检察官表示。

通过耐心释法说理,最终促成了和解,使双方握手言和,成功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减少了社会对抗,在坚持办案底线的同时,提高了办案质量,维护了社会稳定,彰显了检察温度。(李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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