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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委发布消费警示

时间:2012-05-31 08:00:43      字体:  打印  播放

湖北省消委发布消费警示 剑指电视购物

荆楚网讯(见习记者刘坚、通讯员刘卫红、陈时忠 、黄祥君)5月28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布了2012年第4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电视购物时,要睁大双眼、慎重选择。

电视购物经过十余年发展,已成为很多消费者的必备购物方式,在给消费者带来购物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夸大(虚假)宣传、销售三无产品、产品质量差、售后服务差、消费者信息被泄露等问题,引发了众多消费纠纷。2011年,湖北省全省各级消费者委员会(协会)受理电视购物投诉824件,比上年上升了107.6%,是2011年投诉量增幅最大的一类。

为了避免消费者在电视购物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布了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事项:

一、购买商品前要核实经营者的注册登记、销售电话、办公地址及信誉状况等相关信息是否合法、真实。

二、在购买商品前一定要仔细查询和了解产品性能、质量、售后服务、市场价格等信息,切不可冲动消费,要理性消费。

三、谨慎对待广告的宣传内容,不要被夸大虚假的广告宣传蒙蔽。名人或貌似名人进行的广告宣传、各种专家机构的认证,暗示诱导消费者认为商品品质有保证可以放心购买,让消费者的警惕性彻底放松,促使购买欲不断增加。

四、消费者在收货时切记不要急于签收,要当场验收商品。查看包装是否完好,有没有被拆过的痕迹,仔细核对包裹内的商品是否与购买商品相符,检查相关配件是否齐全。

五、消费者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应要求对方开具发票等有效凭证,并保存好凭证。对于拒绝开具有效凭证的商品,要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或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后维权难。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方面表示,消费者权益一旦受损,可根据权益受损的具体情况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到消费者组织投诉,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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