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竹溪县某生产企业通过提交信用修复申请,成功进行了信用修复,这是该县优化营商环境,细化信用修复的一个缩影。
据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明确信用修复的职责分工,按照“信用监管机构管总、各相关机构对口承办”和“谁列入、谁修复”“谁处罚、谁修复”的原则,信用监管机构负责本级信用修复的统一收件、协调指导、数据管理,负责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的信用修复受理、核实、决定等工作,执法稽查机构或案件承办机构负责行政处罚信息的信用修复受理、核实、决定等工作,其他相关业务机构负责对口业务的信用修复审核、承办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实施后,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和相关部门进行对接,细化程序,明确职责,提升信用修复便捷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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