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要闻 > 正文

【6.5世界环境日】竹溪法院:以司法之力呵护竹溪生态高颜值

时间:2022-06-06 15:13:48      字体:  打印  播放

(全媒体记者彭锋 通讯员金波 尹鑫)为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宣传,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增强公众生态保护意识,6月2日,县人民法院在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组织开展“巡回审判+现场普法活动”。县委常委、副县长柯爱民出席活动并讲话;湖北龙湖国家湿地公园、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县水利和湖泊局等42家环境保护成员单位参加活动。

微信图片_20220606151103

柯爱民指出,良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和每一个公民息息相关。保护好生态环境离不开全社会的关心、参与和支持。全县各级机关要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崛起的理念,扛起环境保护的重大责任,深入加强环保宣传力度,推动全民的环境素养从意识向意愿转变,从语言向行动转变,以行动促进认识提升、知行合一,让美丽中国建设深入人心,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得到深入认识和实践,并结出丰硕成果。

活动中,县法院在龙湖国家湿地公园里展开巡回审判车,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被告人夏某某因在禁猎区、禁猎区架设电网,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并予以贩卖,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而被提起公诉。整个庭审威严、有序,被告人夏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认罪认罚。法庭当庭作出判决,以被告人夏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没收非法所得。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在《湿地保护法》正式施行之际,在湿地保护区附近开庭审理涉环境资源案件,形式新颖,让人印象深刻,深受教育。

微信图片_20220606151116

下一步,县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司法审判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沟通会商、信息共享、工作衔接,打出环境执法、司法联动的“组合拳”,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合力,为我县加快建成“乡村振兴先行区、绿色崛起示范县”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微信图片_20220606151122

活动期间,县法院干警和42个环境保护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参观了龙湖湿地、污水处理厂等环保设施,进行了环境保护相关主题宣传活动。

( 责任编辑:admin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