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宣传,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增强公众生态保护意识,6月3日,竹溪县人民法院在湖北龙湖国家湿地公园开展“巡回审判+现场普法活动”。县委常委副县长柯爱民出席活动并讲话。
活动中,竹溪法院在湖北龙湖国家湿地公园里展开巡回审判车,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被告人夏某某因在禁猎区、禁猎区架设电网,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并予以贩卖,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而被提起公诉。整个庭审威严、有序,被告人夏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认罪认罚。法庭当庭作出判决,以被告人夏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没收非法所得,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在《湿地保护法》正式施行之际,在湿地边上开庭审理涉环境资源案件,形式新颖,让人印象深刻,深受教育。
柯爱民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和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保护好生态环境离不开全社会的关心、参与和支持,全县各级机关要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崛起的理念,扛起环境保护的重大责任,深入加强环保宣传力度,推动全民的环境素养从意识向意愿转变,从抱怨向行动转变,以行动促进认识提升、知行合一,让美丽中国建设深入人心,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得到深入认识和实践,并结出丰硕成果。
竹溪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重点是“共”字,难点也是“共”字。下一步,竹溪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司法审判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沟通会商、信息共享、工作衔接,打出环境执法、司法联动的“组合拳”,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合力,为竹溪“绿色崛起示范县”建设贡献更大力量。(金波 尹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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