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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再掀 《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热潮

时间:2022-03-11 16:22:53      字体:  打印  播放

(全媒体记者 郭元江)“大姐,进出超市、车站要排队,上街买菜要走人行道……”3月8日,县林业局志愿者来到居民王大姐家,向她宣讲《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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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我县各级各部门按照县创文办要求,结合“三八”妇女节关爱行动、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和宣传工作,让条例深入人心,并变成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在县职校,女教职工集体学习了《条例》,利用主题班会、政训活动,老师们对各班级开展“道德守礼、文明立行”《条例》宣讲活动,与学生交流互动。学校还通过师生集体诵读、电子屏、板报等方式宣传条例,营造学习《条例》、遵守《条例》浓厚氛围。

县妇联、县纪委监委等机关单位积极开展“守护文明、自觉看齐”《条例》宣讲活动,女干部带头学习、执行条例,并深入基层宣讲《条例》,讲文明创建带来可喜变化,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条例》,共同守护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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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卫计执法局等部门深入农村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看望留守儿童,进行《条例》宣讲学习,为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讲解了疫情防控知识、文明县城创建要求,引导村民共建文明城市,共享美好生活。

县残联组织巾帼志愿者开展“最美半边天 创文我代言”为主题的志愿服务活动,关爱慰问女性残疾人,进行环境卫生清扫,并集中学习《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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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宣讲《条例》,县城管执法局、县园区管委会、县公路养护中心、县公用设施管理所等单位组织干部职工深入企业车间、下沉社区入户,面对面为群众宣传《条例》,讲解公勺公筷、垃圾分类等文明知识,并帮助清扫社区垃圾,用实际行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争做《条例》的学习者、传播者,争当文明城市的践行者和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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