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政办函〔2012〕11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作息时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作息时间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5月2日(星期三)起,对县级国家机关作息时间作如下调整: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情况自行调整作息时间。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作息时间 调整 通知
竹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4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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