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要闻 > 正文

十巫高速鲍溢段最新进展!

时间:2021-08-20 08:38:21      字体:  打印  播放

十巫高速鲍溢段最新进展! 

8月16日,由省交通运输厅高管局、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汉十路政支队等单位组成收费经营服务能力审查工作专班对十巫高速鲍溢段开展了收费经营服务能力审查工作。省交投运营集团、十巫公司、鄂西北运营公司相关领导陪同检查。

1

工作专班通过现场查看、资料审核等方式对十巫高速鲍溢段沧浪山、竹山北、溢水3个收费站及服务区、停车区配套服务设施、服务功能建设、运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反馈会上,检查组对十巫高速鲍溢段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情况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各项服务设施完善,满足设站收费经营能力要求。同时,对进一步优化完善标示标牌、通讯信号覆盖及运营保障措施等提出了相关指导意见。

此次经营服务能力审查工作的完成,为十巫高速鲍溢段全线开通运营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十巫公司将根据此次审查反馈意见,迅速落实整改、完善相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通车运营。

此前相关报道

十巫高速鲍溢段即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鲍峡至溢水段。目前,湖北省政府已批复十堰市,同意在十巫高速鲍溢段设置收费站,并入全国高速公路路网管理,实行联网收费。

2

从省政府批复得知,十巫高速鲍溢段设立沧浪山、竹山北、溢水3个匝道收费站,均在竹山境内。这条高速的通车,将打开竹山北大门进入县城的快速大通道,方便竹山市民便捷出行,有利于提升竹山县域内经济发展。

3

同时,该条高速通车,将实施收费通行,9座以下的小型客车将按0.76元/车公里收取通行费,客车最高按照1.9元/车公里收取通行费;小型货车(1类)按照0.6元/车公里收取通行费。

4

省政府批复十巫高速鲍溢段设置收费站通行的全文如下:

5


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鲍峡至溢水段设置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

十堰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通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鲍峡至溢水段的请示》(十堰政文〔2021〕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通行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鲍峡至溢水段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鲍峡至溢水段起于郧阳区鲍峡镇分水岭村,设鲍峡枢纽互通与十天高速公路相接,止于竹山县溢水镇东川村,设溢水枢纽互通与麻安高速公路相接,路线全长58.632公里

二、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鲍峡至溢水段设立匝道收费站3个,站名从北至南依次为:沧浪山、竹山北、溢水,均并入全国高速公路路网管理,实行联网收费。

三、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鲍峡至溢水段客车通行费标准按1类客车0.76元/车公里、1类货车0.6元/车公里档执行。收费期为30年,自通车之日起计算。工程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报告后一个会计年度内进行成本监审并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通行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鲍峡至溢水段的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按国家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国家规定的重大节假日免交通行费的小型客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五、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鲍峡至溢水段属经营性高速公路,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属经营性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

六、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按规定设置收费公告栏,公布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特此批复。

 

2021年7月27日

6

7

8

( 责任编辑:admin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