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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

时间:2008-12-23 20:58:37      字体:  打印  播放

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贺盛有出席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决定任命余春存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实习生夏亮)22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贺盛有,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洪自成,副主任张胜全、孙世武、王玉国、沙青海、王大刚等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明昌旺,县人民法院院长李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尤兴品,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郭国臣等列席会议。会议由洪自成主持。
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情况报告;补选了十堰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决定了人事任免;审查和批准了2008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县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议案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及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讨论通过了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事项;讨论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会议还决定了人事任免,审查通过了易先荣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报告,决定任命余春存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见三版公告)。补选刘荣盛、王俊杰为十堰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还通过投票表决,依法通过杨巧燕等8名同志任职的提请。
会议认为,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办理和落实代表们提出的建议,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和答复完毕,有效地发挥政府服务职能,真正解决了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针对报告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贺盛有作重要讲话,他要求人大常委会委员要积极拥护省委,市委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积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要充分考虑我县的实际情况,从大局出发,着眼未来,着眼全局,一切从长远利益考虑。
洪自成在讲话中指出,人大常委会委员要履行职责,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参加活动,多学习、多掌握被监督对象的情况,提高履行职权的能力。要严格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努力提高常委会会议的质量。要深入群众,维护群众利益,从大局出发,扎实做好当前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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