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城乡居民朋友: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对现行政策中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缴费年限养老金三个方面予以调整。为了保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深入人心,我们通过这封信对您做个宣传,帮助您更好的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
待遇水平新提升:我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八年七连调,由新农保实施时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当前的每人每月130元。
缴费档次新标准:从2023年起,参保人员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不低于300元。(缴费金额为100元的整数倍),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缴费补贴新增长:
档次 |
缴费标准 |
对应补贴 |
第一档 |
300、400 |
45 |
第二档 |
500、600、700 |
81 |
第三档 |
800、900 |
138 |
第四档 |
1000、1100、1200、1300、1400 |
180 |
第五档 |
1500、1600、1700、1800、1900 |
285 |
第六档 |
2000及以上 |
402 |
备注:补缴的年限不享受对应政府的缴费补贴
缴费年限新规定:在领取待遇时,根据缴费年限,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金额分段计算确定。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1元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16-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2元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25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3元的基础养老金。
资格认证新方法:60周岁以上领取待遇人员每年通过关注“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或者支付宝等渠道,足不出户年审认证。
社保基金更安全:充分运用信息共享大数据比对手段,依法严厉打击瞒报死亡、虚报冒领养老金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竹溪县农村社会保险管理局
咨询电话: 0719-2707969
0719-2707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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